被告人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0月8日18时许,被告人宋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广场**酒店**房间,利用打扫客房之机,窃得被害人冯某某包内现金人民币4000元及德基广场购物卡5张(面额共计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0月8日18时许,被告人宋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广场**酒店**房间,利用打扫客房之机,窃得被害人冯某某包内现金人民币4000元及德基广场购物卡5张(面额共计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