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姚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1月9日,被告人姚某某在本市栖霞区**路**地铁站出口处附近,窃得被害人张某某捷安特牌XT****型自行车1辆(价值人民币4037元)。2021年11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姚某某在本市玄武区**街**地铁站出口处附近,采用锯锁方式,窃得被害人程某某停放在此处的捷安特牌XT****型自行车1辆(价值人民币25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