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拟对某污染环境案企业合规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主题
2022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移送起诉的扬州某机械有限公司、金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发现该案符合企业合规建设的情形,经依法告知、企业申请、委托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聘请专业人员跟踪监督和评估等程序,已形成评估报告,现就企业合规建设效果进行听证。
二、听证时间
2022年12月5日14时30分
三、听证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二号楼一楼听证室
本次听证会采取公开听证形式,如报名参会,请将人员信息(姓名、单位、手机号码)于2022年12月3日16时前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514-87258117,18021335838;联系人:吴赟)。请出席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公告。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