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询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9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徐州市多地,采用拉车门等方式盗窃4次,窃得手机、香烟等物。案发后,部分被盗物品已追回,均已发还各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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