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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16周岁偷东西没关系。”
        2022-09-16 17:32: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不负刑事责任=不用赔偿?

          不负刑事责任=放任不管?

          NO!

          2021年6月,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检察官唐燕承办了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但卷宗材料里的一段对话却引起了她的重视——

          “你为什么要偷东西?”

          “因为不满16周岁偷东西没关系。”

          “偷来的东西呢?”

          “我一听说公安机关知道我们偷东西了,

          就跟小玲去外地把钱全部用掉了。”

          2020年11月,15岁的小悦和16岁的小玲结伙盗窃了被害人李明共计价值人民币19450元的财物。审查起诉阶段,小玲由于认罪悔罪态度较差、监护人无监管能力等被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同时责令小玲退出赃款人民币19450元。但因小玲家庭贫困,经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挽回被害人损失。

          唐燕注意到,15岁的小悦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但父母对其怠于监管,起初曾表示要代为退赃,但在发现小悦不用负刑事责任以后,态度发生了转变,不但拒绝退赃,甚至连面都不肯露了,海陵区检察院向小悦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然而小悦的父母依旧置若罔闻。

          2022年2月,唐燕与被害人李明进行了沟通,告知其小悦和小玲共同盗窃,虽然小悦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对没有挽回的损失应当负民事侵权连带责任,可以对其及其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李明随即向海陵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2022年2月25日,李明向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将小悦及小悦的父母告上了法庭,海陵区检察院同日支持起诉。2022年4月13日,从未露面的小悦母亲终于出现在了检察官、法官等人的面前。

          “今天风大雨大,为什么一定要我来?”小悦的母亲面露不耐烦。

          “小悦今年已经满16岁了吧?你现在不管她,你认为她人生的下一步路会走向哪里?”唐燕问。

          “我又没说不管她,我自己也有事情要忙,不能天天看着她啊!”

          “案发以后,你们连退赃的意愿都没有,这就是对她释放出她没有错的信号,拿了别人的东西,还给别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怎么到了你们这里,倒成了不负刑事责任就不用还了?”唐燕继续问道。

          小悦的母亲开始沉默,法官也耐心教育:“按照法律规定,检察官、法官都要对你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孩子犯了错,你拒绝配合,这样对小悦来说,不是保护,而是放纵……”

          ……

          “说实话,你们联系我,我内心是抗拒的,但是今天能够坐下来,听你们给我分析,我也知道你们都是为了小悦好,我作为母亲,我有责任,小悦的父亲长期在外地,我因为顾着老二,总是忽略小悦的言行管教,我希望以后借助检察院、法院的力量,把孩子教好,请你们相信我!”

          最终,经过多方努力协调,小悦的母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2019年以来,海陵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特征,不少未成年人受成年人教唆、指使而实施违法犯罪,且在犯罪圈中出现“未成年人犯罪不受处罚”等错误言论,有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认为“偷到了就是我的”、“我凭本事偷到的,为什么要退?”,甚至有些监护人亦认为反正子女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能不赔就不赔。

          为了纠正不正之风,树立正确价值导向,海陵区检察院支持被害人起诉追究罪错未成年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下一步,海陵区检察院将和公安海陵分局、海陵区法院共同研究,形成完备的追赃体系,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效果。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