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东,一个老实憨厚的农民,在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帮扶下,生活开始逐渐改善。眼见着孩子也大了,一家人的生活也越来越好。
然而,2018年4月一个夜晚,一场车祸打破了这个家的平静。陈某东的儿子陈某杰,因乘坐他人驾驶的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由两车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陈某杰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杰遭受严重脑损伤,多次住院治疗花费大量医药费,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经司法鉴定陈某杰已构成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陈某东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肇事双方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陈某东的诉讼请求,但因肇事双方无可执行的财产,陈某东未能获得足额赔偿。
在两年多的治疗后,陈某杰还是不幸离开了人世,这成了压垮陈某东的最后一根稻草。背负着巨额债务的他只能靠打工还债,日子过的非常艰难。
2021年11月12日,姑苏区院第八检察部接到了陈某东原民事案件代理律师的电话。他看到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宣传资料,于是便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打通了电话,咨询能否给予陈某东一家国家司法救助。根据律师的叙述,姑苏区院第八检察部初步判断陈某东可能符合救助条件,遂告知其帮助陈某东提交救助申请材料。
收到救助申请后,姑苏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审查了全部申请材料。经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陈某东属于农村地区脱贫享受政策户,陈某杰治疗期间花费大量医药费,陈某东家庭为此背负巨额债务,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应予重点救助。为提升救助实效,姑苏区检察院就此案进行简易听证,并报请区委政法委批准,给予申请人陈某东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帮助申请人渡过难关。在收到救助金后,陈某东特意委托代理律师致电姑苏区检察院控申部门,由代理律师转达了陈某东一家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同时,代理律师也对我院主动作为,切实为困难群众着想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