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宁建设,紧扣“两聚一高”主题和“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着”目标,贯彻落实区委“走在最前列、建设新江宁”的规划部署,精准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第一条 强化安全稳定意识,保障平安江宁建设。立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借助引导侦查、强化监督等职能,与公安、法院形成合力,增强司法威慑,切实维护地区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积极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加强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完善司法办案风险评估和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细化工作预案和稳控措施,引导群众通过法治轨道合理合法解决诉求。主动服务地区社会治理。针对非法传销、非法集资、危险驾驶、物业纠纷等社会治理问题,以及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违法犯罪,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同时深入研究总结案发特点规律,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促进地区治理,挤压相关犯罪活动的空间。
第二条 强化服务发展意识,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依法惩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努力营造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紧密对接禄口空港新城、江宁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等区内重点开发项目,对工程建设领域扰乱经济秩序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坚持快捕快诉,切实加强对经济建设的司法保护。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侦查监督工作,重点打击侵害产权类案件,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江宁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建设,立足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促进提升全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依托“非公企业检察预防服务中心”,加强预防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推动诚信建设,促进非公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第三条 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切实维护民生民利。聚焦富民主旨,深化民生领域专项打击和监督活动,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惩治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犯罪,切实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完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细化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便民利民各项举措。充分发挥派驻园区、街道检察室平台作用,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法治供给,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司法诉求和实际困难,努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积极落实社区检察官制度,强化派驻检察室、社区检察官力量,细化社区检察工作方案,按照“干警进入到社区,职能延伸到社区,服务群众在社区,工作成效在社区”要求,切实服务好、维护好社区建设和群众利益。
第四条 强化绿色发展意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坚持打击、监督与预防并重,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积极参与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犯罪。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借助“两法衔接”平台,畅通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形成合力,保护江宁绿水青山。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参与解决群众关心的水环境、大气环境、人居环境治理问题,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法治能量。
第五条 强化反腐倡廉意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惩防并举。抓住关键环节,突出查办拆迁、涉农等重点领域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围绕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开展进企业、进项目活动。建立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完善重大投资项目跟踪预防和招投标廉洁准入等促廉机制,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加强反腐倡廉暨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医疗卫生等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专项活动,强化专业化、社会化预防工作,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结合案件办理,从法治层面加强对征地拆迁等城乡建设热点问题的对策研究,通过向相关部门提出预防提醒、预防建议,促进完善基层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