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12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赵某至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某小区,翻窗入室后欲实施盗窃,后被当场抓获。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宁区检察院召开2023年度重点工作申报会
兔年大吉|多彩活动迎新春庆元宵
兔年谱新篇!江宁区检察院这样做!
江宁区检察院祝大家新春快乐!
江宁检察微信订阅号
江宁检察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