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当庭判处被告人仇子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扞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月20日,仇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子明批准逮捕。同时,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4月26日,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依法对仇子明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仇子明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月31日,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确定刑量刑建议,作出了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