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金湖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海波拜访全国人大代表吉兰芳
金湖县院:召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部署会
金湖县院:开展2022-2023年度党员冬训、政治轮训集中学习
上班第一天,周海波检察长看望一线职工
金湖县检察院新浪微博
金湖县检察院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