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1名罪犯假释,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职责。经审查,建议不予提请假释,监狱予以采纳。
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提请的1名罪犯提出不予假释意见
2022-04-29 11:23:00 来源:天目湖检察院
编辑:天目湖检察院江澔
更多…案件发布
- · 常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万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
- · 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提请的1名罪犯提出缩减减刑幅度意见
- · 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提请的1名罪犯提出不予假释意见
- · 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提请的12名罪犯提出不予减刑意见
- · 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提请的4名罪犯提出缩减减刑幅度意见
- · 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提请的5名罪犯提出不予减刑意见
- · 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康监狱提请的三名罪犯提出不予减刑意见
- · 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溧阳监狱提请的三名罪犯提出缩减减刑幅度意见
- · 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溧阳监狱提请的九名罪犯提出不予减刑意见
- · 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康监狱提请的七名罪犯提出缩减减刑幅度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