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对电脑技术兴趣浓厚,屈某加入技术讨论群学习,却被金钱蒙蔽了双眼,“自学成才”编写制作木马病毒程序并销售获利。日前,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被告人屈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栗某、田某3名被告人三年二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2021年12月,栗某在网络上结识了屈某。屈某称自己因为兴趣爱好加入了一个讨论电脑技术的聊天群,却总在群里看见有人在出售木马程序,屈某感觉有利可图,便下载了一个木马程序的源代码,并自行编写制作了可以全程控制他人电脑的木马程序。根据栗某的要求,屈某将木马程序与多个“薅羊毛”必备的软件相捆绑。栗某将携带木马病毒的软件发到多个微信群中,很快就有用户下载软件,并被木马病毒入侵。截至案发,栗某累计非法操控他人计算机系统200余台,通过上述方式“薅羊毛”近2万元。屈某通过交易平台多次出售该木马程序,累计获利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