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如何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实现网上网下文明建设有机融合、互相促进?记者采访了4位全国人大代表。
——编 者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
“惩治防”并举管网治网
网络现已成为社会公众生活、工作、休闲的重要工具和场所。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环境,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要以问题为导向,“惩治防”并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一是精准“惩”。依法从严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诈骗、侵犯知识产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严重侵害国家人民利益的网络犯罪;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意不深、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认罪认罚确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嫌疑人,落实好“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政策,确保精准打击、罚当其罪。二是全面“治”。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针对饭圈文化、审丑现象等网络乱象,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提示管理风险,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三是科学“防”。延伸检察职能,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合规文明上网的教育引导,开展“反诈进校园”等精准普法专项活动,促进提升防范网络空间违法犯罪意识,培育文明风尚,为网络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本报记者 尹晓宇采访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
加快网络法治建设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治是文明的保障,网络法治是网络文明的基石。不同于传统法治,网络法治因其在规范对象、权利主体、数据关系、惩处方式等方面的特殊性而给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带来了新的挑战。
建设网络法治,要加快网络信息数据的立法步伐,尤其注重以法治方式保障国家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要利用新技术精准打击网络犯罪行为,维护网络秩序,着重保障网络时代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基本权利;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段提升司法制度的社会功能,通过互联网技术突破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时空局限,及时总结发布新型网络案件的指导性案例;要创新网络普法技术,适应网络时代变化趋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充分认识网络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对法律理论的影响,鼓励政法院校加强研究,引领世界法学前沿,提升网络时代的中国话语权。
(本报记者 王明峰采访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院长武志永:
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
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对规范网络社会行为、调节维持网络社会关系及秩序有着重要作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首先要强化网上道德示范引领,做“活”道德模范宣传,奏时代强音、除杂音噪音,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树立“风向标”。宣传上要读懂受众心理,尤其是贴近年轻网民需求,以个性化制作、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等适应新时代、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网络道德宣传真正入脑入心。
其次要重视网络诚信建设。网络媒体要做诚信文化的传播者、诚信理念的践行者、诚信建设的守护者。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失信问题,要加强专项治理,织密监督网络,完善长效机制。应当更加注重以网络诚信建设来引领带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本报记者 史自强采访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
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
网络空间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追求文明、法治、安宁的网络空间交流与应用,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网络空间的行为规范不能脱离道德规范而存在, 要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伦理和行为规则,规范网上用语,着力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提高青少年正确用网和安全防范意识能力。应该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加强网站平台社区规则、用户协议建设,引导网络平台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价值导向,督促互联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组织引导督促作用,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鼓励支持各类网络社会组织参与网络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