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日子不好过,这下终于可以拿到钱过个好年了!”1月10日,在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的帮助下,被拖欠工资的吴某等148名农民工看到了希望。
2020年3月,永康某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将批量精装修项目外包给上海某公司,上海某公司随即委托7名工程承包人员组织来自浙江、山东、江苏等11个省市的148名外来农民工进行施工。2021年5月,工程即将完工时,上海某公司因资金问题无法正常发放工资,只向农民工们发放了少量的生活费。
“当时因为还有其他地方的工程,因此没有及时讨薪。2022年5月之后,因受疫情影响,我们经常停工待业,生活难以为继,便向工程承包人员讨要此前上海某公司拖欠我们的工资。”吴某说。但是,148名农民工分散在全国各地,且受各地疫情防控等影响,讨薪过程十分艰难。
2022年8月,7名工程承包人员委托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向法院起诉,但因案件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承包人员以及农民工,就具体法律关系而言以工程承包人员的名义起诉,涉及诉讼主体适格、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因此,法院对此没有立案,讨薪再次陷入困境。
同年10月,吴某等148名农民工听说检察机关能帮助农民工讨薪,便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向永康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该院受理这起讨薪案件后,对吴某等人反映的情况及时展开调查,先后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承包人员以及148名外来农民工逐一核对欠薪数额,并主动协调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查明建设单位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
同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部分农民工家境十分困难,为此,该院及时行动,同步开通绿色通道,结合实际情况,向因案受困的12名农民工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6万元,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经调查核实,永康市检察院决定支持吴某等农民工起诉,以施工单位没有对148名农民工支付报酬、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为由,诉请建设单位在未拨付的工程款的范围内支付施工单位拖欠的工资。
年关临近,为让农民工能顺利拿回工资过个好年,该院先后多次与法院、司法局进行协商,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释法说理,阐述不及时支付工资的法律后果。2022年12月13日,在永康市检察院的帮助下,148名外来农民工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23年1月15日之前支付工资共计304万余元,同时申请法院裁定确认了调解协议效力。
近日,法院裁定确认了调解协议效力。经过检察机关沟通,建设单位已着手发放相应的欠薪。记者在发稿前得知,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为保证农民工在兔年春节前拿回工钱,304万元欠薪正在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由法院直接划扣,再发放到148名农民工手中。
作者:范跃红金灵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