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当前苏州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我院及时启用疫情防控专用办案场所,实现检察干警和诉讼参与人的物理隔离,满足办案、防疫“两不误”的需求。
疫情防控专用办案场所是独立于检察办案中心的单独房间,便于检察官在办理即将到期、需要及时补充侦查或急需尽快调解的案件时,对诉讼参与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询问、讯问等工作。房间内以钢化玻璃隔离,检察官、诉讼参与人各自处于独立空间,借助话筒进行交流,由执勤法警协助传递消毒后的相关文书材料,并在每一次使用结束后对办案场所进行全方位消毒。
疫情防控专用办案场所的使用,有助于检察官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案件办理工作,通过切断新冠肺炎传播途径,保障检察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防疫安全,实现疫情期间工作不断档、不停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