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示范区一体化检察协作制度创新,提升示范区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协作能级,7月15日上午,青吴嘉三地检察机关在线签署《关于长三角生态环境一体化示范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联合基地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三地检察院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意见》推动构建示范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示范样本;《意见》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生态修复流程、检察协作职责分工,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和修复;《意见》探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金及设立专门账户,按照三地具体情况,逐步完善,实现生态损害赔偿金依法有序管理;《意见》强调数字赋能和示范区一体化检察协作,运用大数据监督,助力示范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次青吴嘉三地检察院签约建立示范区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机制,将进一步深化示范区检察机关的交流协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合力,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典范,为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