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其迈,时盛岁新。2022年是“质量建设年”,各项检察工作如何提升质量?
2月14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谋划新一年的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部署了哪些新任务?2022年,刑事检察部门如何抓实“质量建设年”,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保障建设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服务大局护稳定,为民司法有所为
“2022年最重要的,就是忠实、高质量地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在主持此次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时强调。
今年,将迎来党的二十大召开。对于检察机关而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检察履职如何以更实举措更好诠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人民群众关切、关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问题上有所为?
会议指出,要依法惩治各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做好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夯实案件证据基础。加强跨境赌博重点案件的指导推进,统一证据标准和量刑建议尺度。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加大对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滋生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随着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新发涉黑恶案件量大幅下降。2022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需要从哪些方面重点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要求,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落实及配套机制建设,建立惩处反有组织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细化明确分案审理、提级管辖、异地或集中管辖、辖区范围内检察人员统一调用。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办好重点案件,全力推动整治“沙霸”“矿霸”等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等。
依法惩治涉税犯罪,是维护国家金融财政稳定、维护税收法律秩序严肃性的必然要求,是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全国检察长会议专门强调要切实加大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要充分认识打击涉税犯罪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孙谦在讲话中要求,要加大惩治力度,从严打击各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逃税骗税犯罪。加大打击虚开骗税工作合力,各地检察机关要运用好“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确保行刑双向移送机制顺畅。
民以食为天,药以安为先。对于食品药品类犯罪案件办理,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严的总基调,加大惩治力度;准确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妥善办理涉豆芽、畜禽屠宰注水注药类案件;积极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设立的妨害药品管理罪等新罪名,为司法解释和立案追诉标准制定提供素材;加强与食药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行业综合治理。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推动依法治理、惠企利国的有力举措。会议指出,企业合规的生命力,需要通过司法办案不断丰富和强化。要依法能用尽用,加大适用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没有办理合规案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努力推动。要丰富案件类型,三年以上法定刑案件、认罪认罚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案件、重大疑难案件,要重点适用。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优刑事诉讼监督
刑事诉讼监督覆盖刑事诉讼全过程,在新时代检察监督整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如何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2021年10月,最高检会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抓好意见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各地在设立办公室时,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流程、规范,保障检警机关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充分有效发挥作用。同时,要高度重视侦查监督平台运用,省级检察院要指导并督促各刑事检察条线用好平台,鼓励各地将平台监督数据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陈国庆对此明确提出要求。
为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2020年10月以来,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最高检将就普通刑事案件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针对不同案件类别提出指导意见或以专项活动形式推动解决普通刑事案件“挂案”问题。
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整体平稳,各项指标总体向好,审判监督质量有较大提升。如何继续保持这一良好态势?“突出监督重点”“切实提升抗诉的精准性”等是会议开出的“良方”。
会议指出,要将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法律适用和程序适用错误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涉及产权、环境、食药、金融等民生问题案件的监督,注意发现社会舆论关注案件中的裁判不公问题,深挖裁判不公背后的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线索。准确把握抗诉必要性,积极拓展抗源、找准抗点,提升抗诉精准性。积极开展类案监督排查工作,梳理类案不同判问题,对发现的量刑不当案件集中提出纠正建议,对量刑明显不当的依法提出抗诉,通过发现一类问题纠正一批案件。
如何注重监督方式方法,做到善于监督?“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落实‘纵向一体化要更加畅通、横向一体化要更加紧密衔接’要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注重采取口头监督与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相结合,即时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等方式,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强化监督效果。”会议指出。
依法能动履职,抓实“质量建设年”
近年来,党中央立足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等重大部署,赋予检察机关更高的履职要求。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成效明显,诉前羁押率下降至42.7%,无逮捕必要不捕人数占比首次超过50%,不起诉率同比增加2.9个百分点。
新的一年,检察机关如何持续更新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做到‘从政治上看’,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推动这项政策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陈国庆强调,少捕慎诉慎押绝不是不捕不诉不押,不能搞“一刀切”。要坚持系统思维,协同一体推进政策落实。持续推进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细化完善逮捕羁押社会危险性条件。最高检决定,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延长至今年年底,并结合专项活动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运作。
经过三年多的扎实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2021年以来,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带动下,刑事和解数量上升了20%。“但整体刑事和解率仍然较低。最高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该类案件要综合考虑起因、背景、犯罪手段、后果、当事人之间关系等多种因素,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相结合,用心用情办好案件。”会议指出。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审查规范化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关键。如何完善证据审查方式,确保批捕、起诉案件质量?会议要求,要改变以往封闭式书面审查为主的审查方式,推行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自行侦查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对重大案件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翻供、案件事实或证据存在重大疑问时,办案人员应当亲临案发现场进行复勘、亲自调查复核相关证据,调阅侦查机关的侦查内卷,切实增强发现不实证据的能力。
科学管理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2021年10月,最高检新修订了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对刑事检察“案-件比”指标进行了优化完善。“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省级检察院要科学用好考核指标,遵循司法规律,对已经达到通报值的,不再搞排名,而要更加注重比较分析,研究数据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升工作质效。”会议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会议最后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最高检“质量建设年”整体部署,深入领会高质量发展精神内涵,以更优能动履职提升刑事检察效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