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卫星,男,汉族,江苏南通人,1970年2月生,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该同志先后任南通市通州区(南通县、通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审查批准逮捕科、反贪污贿赂局(经济检察科)、刑事审查起诉科、政治处见习书记员、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刑事审查起诉科副科长、科长,政治处副主任(主持工作),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2001年8月明确副科级、2003年10月明确正科级,2009年6月挂职中共川姜镇委员会副书记一年,2020年10月兼任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筹备组副组长)。现任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