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公诉主张充分示证、质证,从证据分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沉着、冷静答辩律师辩护意见,体现了公诉人的业务能力和检察机关文明规范的司法形象。”庭审观摩活动结束后,一名人民监督员这样评价公诉人。
2021年10月18日上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在雨花台区法院就两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庭审现场观摩、评议、监督。
为使人民监督员更好了解检察职能,推动做好案件监督评议工作,雨花台区检察院及时与人民监督员进行沟通,并介绍庭审注意事项和案件情况,确保监督活动顺利进行。
设计《人民监督员旁观庭审监督表》提升监督实效
出庭支持公诉展示检察机关日常办案活动。为确保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的规范性,雨花台区检察院创新设计《人民监督员旁观庭审监督表》,从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着装是否规范、讯问询问能力、举证质证能力、答辩说理能力等七个方面细化监督内容,重点关注人民监督员的体验感和整体评价,为人民监督员开展量化评价提供参考。
以实际行动回答“谁来监督监督者”之问
人民监督员是检察机关审视履职行为的“第三只眼”。雨花台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反馈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规范性检察评价指标,让人民监督员监督成为案件办理有机组成部分。
不断提高业务部门办案检察人员对监督工作的理解和重视,努力宣传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价值和重要性。
切实用实际行动回答“谁来监督监督者”之问,切实做到人民监督员“真监督”“真建言”,检察机关“真欢迎”“真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