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就是想赚点零花钱,没想到触犯了法律”,17岁的小鹏(化名)坐在检察官的面前,局促不安又深感悔恨。
初中毕业后,小鹏上了一学期的技校后辍学,没有一技之长年龄又小,好的工作并不好找。在初中同学跟他借银行卡使用并承诺分成时,小鹏欣然同意。他对法律知之甚少,不知道这种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轻轻松松得来的几千块钱,给他未来的人生道路蒙上了一层阴影。
小鹏的父亲长期在外地做生意,母亲虽然在南京工作,但因为工作繁忙,对小鹏缺乏关心教育,不掌握他的交友情况,导致小鹏滑向错误的道路。
“该退的钱,我们做父母的可以帮你退,但是你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没法帮你承担,不管最后是什么结果,我们都会跟你一起面对。”检察官在提审小鹏时,作为监护人在场的父亲语重心长地对小鹏这样说。
作为涉案未成年人,涉案金额不大,真诚地认罪悔罪,父母愿意配合教育,有良好的帮教条件,检察官经过论证,最终对小鹏作出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
同时,秦淮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关工委,对小鹏的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他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监护缺位、家庭教育不当等问题进行反思,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为预防犯罪,适时纠正偏差,检察官、关工委老同志与小鹏的父亲进行面对面交流,分析小鹏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和人际交往,给予家庭教育指导,当面送达《家庭教育令》。
小鹏的父亲签订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承诺今后将做好对小鹏的监管教育,引导他回归正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秦淮区检察院将定期对小鹏家庭进行回访,实时掌握《家庭教育令》的落实情况,推动帮教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