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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历史文化检察保护工作报告
        2018-04-26 09:16:00  来源: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

           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紧紧围绕秦淮“保护更新老城、开发建设新城”大格局,市党代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彰显南京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与风采”的要求,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区域错位竞争、特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国首创结合检察职能牵头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通过不断探索检察保护途径,完善相关规范机制,加大保护力度,拓宽保护渠道,促进历史文化与现代城市功能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老城保护典范。提出的文保建议在南京文化遗产保护“宁11”中得到全面采纳,主动介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创新做法得到了国家文物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并因破解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难题示范效应突出,受省文物局邀请独立完成国家文物局专项课题,受到评审专家组的高度肯定,即将全国推广。

          一、深化理论调研,夯实历史文化检察保护基础 

          在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我院一方面,在全院范围内积极开展理论调研,组织全院青年干警,结合司法办案、围绕检察职能,自选课题开展针对性调研,形成26篇调研文章汇编成《历史文化保护论文集》,撰写的《打造秦淮历史文化保护高地的初步设想》调研报告获区“我为新秦淮建言献策”征文活动一等奖;邀请高校教授全程参与课题论证和调研,召开专家座谈和专题论证会,论证加强历史文化司法保护必要性和紧迫性,夯实检察机关参与历史文化保护的法理基础。另一方面以老城南文物保护为抓手,针对历史文化保护中存在的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冲突加剧,行政机关多头管理,两法衔接不畅,社会参与保护渠道闭塞等问题,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落实文物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并介入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提出的相关意见在文件中得到落实,为加强我区文保工作奠定了规范性基础。形成的《城建领域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认可和肯定,并被市委办公厅采用 

          二、搭建机制平台,形成历史文化保驾护航合力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和机制。为更好结合检察职能牵头参与历史文化保护,我院在夫子庙景区挂牌成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机构——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检察服务站”和“历史文化保护检察室”,实行历史文化保护案件专人快速办理。制定了《历史文化保护实施方案》、《服务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景区实施意见》,通过搭建服务平台,让检察工作在景区落地生根。 

          二是推动构建联合保护格局。成功举办“凝聚历史文化保护力量、助推美丽新秦淮建设”论坛,牵头发起成立了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文保单位、开发公司等30家单位组成的“秦淮历史文化保护联盟”,推动形成跨行业区域性历史文化保护合力。牵头制定《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联合协作机制》,设立“联合协作办公室”,建立轮值制度,形成联席区域保护网络;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检察、审判三机关司法“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联网,健全定期联合宣传、宣讲制度,形成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三位一体的历史文化保护格局 

          三是充分发挥联盟作用形成保护合力。一方面,积极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职能,充分运用联盟平台,联合行政执法力量,形成多方参与保护的格局。如针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饮马巷古民居”周边环境整治和违章拆除工作,切实发挥联盟成员单位作用,会同文化、城管及街道多部门联合协作、上门执法、现场监督拆除,并就恢复文保单位原状进行沟通交涉,适时跟踪监督,取得实效。针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糖坊廊61号年久失修,墙体大范围破裂问题,督促街道依法履职改造维修。在监督立案打击毁坏、盗窃文物犯罪的基础上,发起召开全区文物保护工作会议,明确辖区内各相关单位责任。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联盟作用,加大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力度。对全区在建和拟开工的工地进行普查的基础上,在重大工程中积极开展专项宣传,强化施工单位文保意识。把握老城南保护、复兴、引入百年老字号、名人文化室等文化业态契机,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先后印制了历史文化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手册,制作了历史文化保护宣传片,深入景区、园区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报刊和新媒体,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提升全社会的历史文化保护意识。 

          三、聚焦打击犯罪,筑牢历史文化保护法治防线 

          一是建立职务犯罪快速介入查办和预防机制。从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保护型迁建过程中,侵害历史文化遗产类犯罪中发现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线索并快速介入查办、强化侦查。近年来,秦淮区加强了部分历史文化保护改造工作的力度,政府投入巨资用于文物保护,老门东、愚园等一批古建筑均得到保护和修缮,但一些贪腐案件也因此滋生。如在某历史老街区的拆迁改造过程中,敏锐地发现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线索,立案查处45人,为全区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充分发挥预防网络单位作用,将重大文物、古迹重建和修缮的施工、大型文物保护设备的采购等重大经济开支项目列为职务犯罪易发部位,建立工程发包、招投标等重点环节现场监督、进程跟踪制度,结合所办案件制作《迟到的忏悔》警示教育宣传片,通过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同步预防等方式,深入文保单位、景区园区和历史文化街区进行集中宣传,加强对重点、涉外行政机关特别是热点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扩大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辐射面,规范权力阳光运作。 

          二是加大历史文化保护刑事犯罪打击力度。通过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定期通报、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严惩历史文化保护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发生在我区的颜料坊49号古民居遭毁坏事件,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院及时介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犯罪案件时及时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做出不立案决定后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并对后期情况开展监督,推动了文物被损毁事件的司法查处进程。另一方面,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在走访区文化局过程中,发现一起施工过程中挖出文物隐匿不报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遂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批准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该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此外,针对南捕厅三处保护建筑被施工单位非法拆除事件引起中央领导重视并迅速引发媒体炒作,我院与区文化局共同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开展调查,及时跟踪相关执法部门调查结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促成对南捕厅历史文化街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罚,并到现场召开警示教育会,提高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文物保护守法意识。  

          四、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推动历史文化保护进程 

          一是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避免资源毁损流失。结合修改后《民诉法》新增公益诉讼的契机,以督促(支持)起诉为切入点,以检察建议为突破口,以公益保护调查为主要工作手段,强化履行历史文化保护职能,加大对公权力扩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力度,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先后办理了“瞻园石狮受损、中华门瓮城法拉利漂移、鸡鸣寺起火”等系列督促起诉案件;主动参与、及时跟进“大报恩寺”、“科举博物馆”等历史文化资源开发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对牛市64号、颜料坊49号古建筑文物损毁,武定门明城墙附近无审批手续观光电梯8年不使用、不拆除多次被媒体曝光等问题,及时介入开展调查,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履职,有效强化了对国家级文物的保护。结合职能支持老字号经营者申报“中华老字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借助历史文化保护平台,帮助百年名店“六凤居”及时拿到拆拆补偿款,避免了司法强拆带来的负面效应,有力保障全市重点项目--科举博物馆的顺利推进。 

          二是强化监督效能,努力实现检察建议转化。加强检察建议说理性、规范性、针对性、操作性,提升建议监督刚性。形成检察建议从个案处理向问题解决转化的机制,促进有关部门填补管理漏洞,规范执法行为,进而建立有利于历史文化保护长效机制。如在办理一起因外地游客争抢出租车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对夫子庙景区周边出租车管理乱象向公安机关、市客运管理处等部门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路面管控,提高驾驶人员素质等,取得了较好效果,夫子庙周边出租车管理也及时得到改善。 

          三是拓宽监督范围,不断破解历史文化保护中的法律难题。作为历史文化保护联盟牵头发起单位,我院始终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对联盟单位在历史文化保护过程中遇上的困境、障碍或瓶颈问题,尤其是私权下的历史文化保护难题,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寻求解决方案。面对个案,主动协助联盟单位,有效解决问题;面对类案,将其作为下一步的重点课题,与区文化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题调研,不断探索,试图在法律层面寻求解决路径,通过联盟的力量共同为我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出谋划策。如大百花巷11号国学大师程先甲故居,其属于私人产权下的省级文保单位,该文物年久失修破败不堪,由于房主、现有住户等对文物保护责任及资金安排等不理解、不满意,进而怠于、甚至阻碍修缮。为此,我院主动协助区文化局、房管局等联盟单位,深入社区与住户、房主等开展相关法律宣传和督促工作,阐明文物保护的责任、文物修缮及正确维权的方式等,做通思想工作确保名人故居修复工作顺利进行,并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持续跟踪监督。 

          编辑:缪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