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2、贯彻检察工作方针,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确定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依法出庭支持起诉;依法对刑事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5、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以及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7、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和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工作。8、负责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确定全区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落实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负责对有关重大问题、重大疑难案件向市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报告;组织对检察工作有关政策、法律的调查研究,提出推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对策。10、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照有关权限管理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司法警察;依法向人大提请任免事项。
11、规划、组织全院的教育培训、计划财务、技术信息和武器装备等工作。12、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院编委下达编制数131人,其中:政法干警118人,附编13人,共设16个部门:其中两个部门内设8个科室,年终实有人数151人,其中:在编82人,离休4人,退休34人,编外31人,单位性质属于政法机关,本地区财政一级预算机关单位,经费系财政全额拨款。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优化区域发展环境
坚持惩防并举, 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净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全区大局的最直接手段。
坚持突出重点,大力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一年来,我院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8件2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件1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3人,处级以上干部6人,贿赂案件案值100万以上的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同比上升423%。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窝藏、诈骗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7人。积极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在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查处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严肃查办围猎国家公职人员、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查处行贿犯罪案件4件4人。严肃查办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促进依法行政,我院先后查办了区农开局原副局长董明玩忽职守案(近日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生效判处董明有期徒刑一年)、某局原站长林某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巨额农机购置补贴款被套取的渎职案件。我院通过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大力推进智慧侦查,着力提升查办职务犯罪中的谋略运用和科技运用水平,在查办某钢铁集团公司系列贿赂案件中,通过运用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对该公司制造部原副部长杨某某以受贿罪立案查处。由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取证难、证据要求高、工作量大,一年来我院反贪干警人均加班累计折算达115个工作日(8小时/天折算),最高的累计折算达201个工作日。
坚持多措并举,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院一方面把查处作为最好的预防,继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和规模;另一方面,坚持预防与惩治同步,扎实开展社会化预防,牵头筹备召开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强化各单位预防主体责任。组建六合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编撰《预防职务犯罪指引》,拍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表”哥》等。深入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结合案件办理发出检察建议13份,开展案件分析21件,到案发单位召开案情通报会21次。组织召开大企业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会,帮助案发单位排查职务犯罪风险,完善内部管理,促进重点岗位轮岗制度落实。一年来,为工程建设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694次,开展教育宣传45场次,受教育人员达7000余人次。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把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任务,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努力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一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97件60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31件1150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320件467人,提起公诉804件1074人,同比分别上升9.6%和32.6%。通过履行刑事检察职能,重点打击破坏经济秩序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其中:批准逮捕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1人,同比上升175%,提起公诉30件66人,同比上升371%;批准逮捕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嫌疑人80人,同比上升19.4%,提起公诉171件175人,同比上升143%。进一步规范推进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以及新类型犯罪的引导侦查力度,通过提前介入,依法引导公安机关果断对多次为个人无理诉求赴省进京非正常信访的原冶山街道居民任某某、对因不满企业改制多次煽动群众进京赴省集访的冶山铁矿退休职工王某某(男,67岁)和娄某某(男,65岁)等,分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侦查,并依法予以批准逮捕,努力维护我区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我院通过认真研究法律适用,正确把握刑事政策,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对假冒记者身份利用互联网络对机关、企业负责人实施敲诈勒索的龙池街道居民竺某某立案侦查,并依法批捕,努力净化区域投资发展环境。
审慎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把握涉罪未成年人逮捕、起诉标准,落实专人办理、社会调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检察制度。一年来,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件33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6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4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初偶犯、过失犯,通过召开社会效果评估会及组织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审查等形式,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社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经审查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65件118人,决定不起诉19件19人,推动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13件。同时,扎实推进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加快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全年共办理刑事速裁案件149件149人,平均办案期限为4.7天,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坚持从严打击危害民生和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打击行动,提起公诉22件23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结合个案和类案的办理,注意发现社会管理疏漏和制度缺陷,通过检察建议、检察信息专报等方式提出对策建议。针对办理非法处置废机油案中发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并形成专题调查报告,督促相关部门对16家涉案的汽修企业加强监管,规范区域内废弃机油的处置。同时,我院还密切关注未成年人成长成才,在寒暑假之际,走进“社区家长讲堂”为中小学生及家长上“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专题法制课。主动救助6名因受到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全力促进公平正义
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一年来,我院经审查不批准逮捕73件13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件,监督立案2人,监督撤案2人,决定追加逮捕7人、追加起诉2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的绩效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成信息共享平台,召开有六合区和化工园区16家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两法衔接”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交流、案件咨询、案件备案等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依法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认真审查审判机关的判决、裁定,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份,提出抗诉1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年来,我院共监督看守所收押1283人次,开展出所检察1257人次;检察监督交付监外执行226人、解除监外执行293人。对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被羁押人权利保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对监管行为的监督,进一步推进监所内的检务公开,通过权利告知、入所谈话、畅通被羁押人员申诉渠道,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9名确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相关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直接决定取保候审。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违规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件。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监督、防范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的发生,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对4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区内4名社区服刑人员特赦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多元化监督手段,认真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一年来,向行政机关、街镇发出检察建议16件,其中:督促履职6件,督促起诉6件,支持起诉4件。结合王某玩忽职守案件的办理,向我区某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追回国家拆迁补偿款,目前已追回47万元,其余100余万元正在诉讼追偿之中。
四、坚持规范司法和务实创新,着力提升工作质效
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以检察改革和务实创新为动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提升服务大局的质效。
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又严又实”的要求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自查、互查、上级院评查以及信访案件办理,全面梳理排查司法办案中不文明、不规范问题,组织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移送单位撤回案件专项检查。深入剖析产生不规范问题的原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通过建章立制、探索建立干警司法档案,进一步强化司法办案责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办案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干警司法理念的转变和办案质量的提升。
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持续推进派驻检察室站建设,不断强化检察室站在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传、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协助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检务公开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一年来,各检察室站共接受群众来访550余人次,开展职务犯罪宣讲、法制宣传71场次,协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4件,开展社区矫正监督123次,开展行政执法监督50余次,上报舆情动态61件次,参与案情通报、座谈106次。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在扎实开展法律文书和检察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扎实推进“阳光检察”,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结合30余件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依托派驻街镇的检察室站,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开展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审查、案情通报;坚持常态化开展 “检察开放日”活动,先后有冶山街道、大厂街道、葛塘街道、竹镇镇、龙池街道、横梁街道等6个街镇的领导班子和街镇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社区、村居主要负责人共计600余人来院听取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参观我院廉洁警示教育基地,通过“以案释法”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受到了各街镇的普遍欢迎。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强化“老马驿站”信访维稳平台建设,区分涉法诉求和普通信访,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来信来访。健全信访案件加速办理机制、办案风险双向预警机制和共同答复机制,提升初信初访受理、办理和答复的质效;对于疑难复杂、办理时间较长的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适时向信访人反馈情况、听取意见并释法说理,消解不满情绪。一年来,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66件,办结并答复54件,其中书面答复42件。
五、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本领。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提升全院干警的政治素质。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转作风的重要抓手,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梳理排查不严不实问题清单,通过从严从实抓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司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作风建设明显改进、全院干警的争创意识和敬业精神明显增强,形成了领导带头在一线指挥参与办案、干警比吃苦讲奉献的良好争创氛围。据统计,一年来全院干警人均加班累计折算达40余个工作日。
强化人才兴检,提高干警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发挥院领导和业务骨干的帮带培育作用,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带头调研、带头创新、带头授课,开展检察官全员办案,推进办案组织专业化建设。实行“1+X”轮岗锻炼,结合组织需要和干警专业特长,以本职岗位为主,通过有序轮岗、分层锻炼,锻造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破解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的难题。
坚持从严治检,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案件管理, 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全程实时监控案件流程,适时开展案件回访考察,发布案件督察通报15期。对值班管理、加班报备、会风会纪等开展检务督查33次,发布检务督查通报13期。
一年来,我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2013—2015年度检察委员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市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南京建设”先进集体,我院丁永生副检察长被授予“南京市劳动模范”称号,刑检局向肖同志被市检察院评为“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全年获集体奖项16个,50余人次受到各级表彰,办理的多起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反贪精品案件”和“十佳民事行政监督精品案件”,编报的2篇社情民意报告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十佳社情民意调研报告”。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第二部分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974.4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37.52万元,增长约3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和上级转移资金安排装备经费含2015年的资金在2016年发生。
(一)收入总计2974.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31.4万元,为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376.3 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和上级转移资金安排装备经费含2015年的资金在2016年发生。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843.06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财政筹资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661.22 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财政调剂了资金的拨款渠道。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974.4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2462.5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和装备、办案、办公经费2462.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77.23万元,增长约3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和上级转移资金安排装备经费含2015年的资金在2016年发生。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84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经费349.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7万元,增长约2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标准的调增。
4.住房保障支出162.08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162.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41万元,下降约9%。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整的部分在2017年追加。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97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1.4万元,占7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43.06万元,占2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97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5.06万元,占88%;项目支出349.4万元,占1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131.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6.3 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和上级转移资金安排装备经费含2015年的资金在2016年发生。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六合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13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6.3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和上级转移资金安排装备经费含2015年的资金在2016年发生。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03.64万元,支出决算为21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和上级转移资金安排装备经费含2015年的资金在2016年发生。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 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无此类。
(二)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70.08万元,支出决算为127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39.4万元,支出决算为1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未安排预算,上级追加190万元,决算完成190万元。
4、检察(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年初未安排预算,上级追加20万元,决算完成2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13.66万元,支出决算为34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
6、住房保障(类)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0.5万元,支出决算为16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一半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02.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9.98万元、津贴补贴522.07万元、奖金19.8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56.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2.36万元、离休费53.32万元、退休费259.76万元、抚恤金16.96万元、生活补助0.41万元、医疗费19.39万元、住房公积金162.08万元。
(二)公用经费79.47万元。主要包括:会议费7.95万元、公务接待费6.58万元、工会经费21.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0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六合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6.3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和上级转移资金安排装备经费含2015年的资金在2016年发生。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03.64万元,支出决算为 21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和上级转移资金安排装备经费含2015年的资金在2016年发生。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无此类。
(二)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70.08万元,支出决算为127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39.4万元,支出决算为1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未安排预算,上级追加190万元,决算完成190万元。
4、检察(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年初未安排预算,上级追加20万元,决算完成2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13.66万元,支出决算为34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
6、住房保障(类)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0.5万元,支出决算为16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一半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02.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9.98万元、津贴补贴522.07万元、奖金19.8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56.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2.36万元、离休费53.32万元、退休费259.76万元、抚恤金16.96万元、生活补助0.41万元、医疗费19.39万元、住房公积金162.08万元。
(二)公用经费79.47万元。主要包括:会议费7.95万元、公务接待费6.58万元、工会经费21.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03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3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0%;公务接待费支出 6.5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3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车辆购置;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车辆购置。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辆,主要为无车辆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5.35万元,完成预算的53%,比上年决算减少15.19万元,主要原因为下半年的维修费用未及时结算;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下半年的维修费用未及时结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的燃油、维修、过桥过路等费用。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3.公务接待费6.58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外事接待;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外事接待。外事接待支出为0主要为无外事接待,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 人次。主要为无外事接待。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58万元,完成预算的33%,比上年决算减少13.45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调研、会议以及同级单位互相交流学习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上级调研、会议以及同级单位互相交流学习减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调研、会议以及同级单位互相交流学习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706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调研、会议以及同级单位互相交流学习。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7.95万元,完成预算的34%,比上年决算减少15.4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调研、会议以及同级单位互相交流学习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调研、会议以及同级单位互相交流学习减少。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8个,参加会议706人次。主要为召开上级调研、会议以及同级单位互相交流学习。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8.77万元,完成预算的60%,比上年决算减少6.04万元,主要原因为在上级部门培训基地学习,未及时与上级部门结算;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及时与上级部门结算。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5个,组织培训90人次。主要为培训检察业务、领导干部业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47万元,比上年增加79.4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机关运行经费从项目支行开支的。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5.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