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听新闻
        放大镜
        南京市检察机关2021年1-7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1-08-19 10:04:00  来源: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为了细化、实化“三个规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9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事项内容,从司法办案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

          南京市检察机关对“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高度重视,市检察院研究制定《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措施》(试行),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制作“三个规定”警示彩铃,市区两级院领导带头深入各单位进行“三个规定”大宣讲,发放宣传手册和承诺书,有力地提升了“三个规定”的社会知晓率,增强了各级领导遵守“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和法律自觉。教育整顿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重大事项411件,填报率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增长,反映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广大干警对执行“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自觉填报意识明显增强。

          为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南京市检察机关2021年1-7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1-7月,南京市检察机关共主动填报重大事项541件,其中部门以上领导带头记录报告172件,占31.8 %,其他检察人员记录报告369件,占68.2%。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共511件,占94.5%;干预、插手共12件,占2.2%;相关不当接触交往共18件,占3.3%。各区检察院记录报告情况:江北新区院17件,江宁开发区院26件,玄武区院26件,秦淮区院36件,建邺区院47件,鼓楼区院125件,浦口区院32件,栖霞区院32件,雨花台区院28件,江宁区院23件,六合区院27件,平板安卓office365破解版_英国365网站最近怎么了_下载365区院29件,高淳区院36件。

          南京市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并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督促我们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