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以及“一定要把制造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区制造业企业家座谈会精神,服务保障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服务保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重要意义。经济强是“高富美高”建设的基本内容,制造业是经济强的根本支撑。区委、区政府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南京创新名城建设,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高地、外资企业集聚区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具有深远意义。全体检察干警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区委、区政府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服务保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中谋划和推进。
二、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损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惩治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环节超权限检查,乱收费、乱集资,造成民营企业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清朗的政务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损害商业信誉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强揽工程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以及侵犯制造业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行霸、市霸、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合同诈骗、暴力讨债等危害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以及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民营企业财产、“工伤诈骗”等侵犯企业财产的犯罪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犯罪案件。坚持“依法、审慎、稳妥”的办案理念。结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特点与规律,依法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违规与单位犯罪、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既不放纵犯罪,也不随意扩大打击面。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政策调整、市场风险等市场主体意志以外的因素,对民营企业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案民营企业家慎捕慎诉。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谨防因办案时间过长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案件,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员工生计、维护社会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
四、精准开展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法律监督。加强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刑事案件监督。重点监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等不当立案行为,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及人身强制措施,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财产刑执行中的怠于执行、乱执行行为,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强化对涉民营经济的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案件的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的虚假诉讼。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群体性民事申诉案件,坚持依法办案与释法说理并重,引导民营企业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与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共同做好群众安抚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企业权益。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环境资源、食品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五、更加主动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落实与区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开展走访调研活动,精准了解企业,尤其是制造业法律需求,协同各方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建议预警防范作用,向案发单位发布检察建议的同时抄送区工商联,通过区工商联向民营企业发布风险源点和防范对策,引导民营企业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实现预防效果最优。充分发挥“壮根热线工作室”、“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诉求表达渠道作用,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举报、申诉,实行专人负责,自接收之日起七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的答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企业量身定制法治“套餐”,青年干警宣讲团走进企业进行精准普法,引导企业负责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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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5日